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被人殴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我母亲是一名环卫工,在工作的时候因对方破坏她的劳动现场,与人发生争执后,对方离开十五分钟后拿棍棒上面还有钉子殴打我母亲,致其昏迷,身上多处损伤,神志不清,经医院认定轻微精神疾病,在精神病院住院至今,而且对方被检查为精神病患者,没有赔偿能力,请问这种能被认定为工伤吗?我应该怎么跟单位去交涉?
2012-10-19 10:15 zhangl……(黑龙江-七台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文东律师 2012-10-19 05:26
你好,从你所说的情况初步分析,应当认定为工伤
2 陈德品律师 2012-10-19 10:19
据你描述,应属工伤,应先申请工伤认定。
3 110网律师 2012-10-19 10:35
据你描述,应该属于工伤,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便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4 孙新律师 2012-10-19 11:12
根据你所述能认定为工伤。
5 汤启坤律师 2012-10-19 14:29
应当认定为工伤,可向单位申请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同意就自己上社保局去申请。
6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20 19:41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