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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弟弟租了一店面,出租方为一公司,公司在合同中盖了公章,经手人也在合同中签了字。现发现经手人并非出租方的员工,而出租房实际是经手人个人的。而当时付款时出租方公司未开发票,只是由经手人(即房屋实际所有人)写了张收条。现在我们是否可主张此租赁合同无效,若无效我们以何种方式主张?请帮助回答,非常感谢!
2012-10-17 18:03 红色章鱼(浙江-绍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2年10月17日 18时41分
不管租方是否合法有效,租金还是要付的。更何况也不能说无效!只是可以要求向公司履行,即交房租,开发票!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0-17 18:45
没这么简单的。携带着合同,和律师面谈。到法庭上,不是你们可以处理的了的。
3 朱君秀律师  2012-10-17 18:10
答:有效。
4 孙新律师  2012-10-17 18:11
是想解除租赁合同吗?即使合同无效,也要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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