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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开发商退费的问题
关于二手房开发商退费的问题 我是重庆一小区的二手房买家,现房产已于08年过户到我名下。但最近由于房产老板于2007年左右与这套房的第一买家(我在他手上买的房签定购房合同时违规收取了含天燃气等在内的8项费用,现在业主要求下要退每户4000元左右的钱。请问,这种情况是退给今天的房主我,还是退给以前的原房主,我们小区有较多这种情况,一天大家闹得很不愉快,请法律角度给予解释,谢谢。
2010-05-21 12:03 aoguic……(重庆-永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21 12:19
你的推测没有问题.
2 徐振律师  2010-05-21 12:50
你也可以去争取 每个人的角度观点都不同,因为08年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所以这个房子的产权在法律上已经确认为你所有,产权归你所有了那基于这个产权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给你所有。个人认为,你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原房主已经将此部分费用计算在类。顾你也可以持你们之间的买卖过户手续等,去试试看吧 。
3 110网律师  2010-05-21 12:53
你也可以去争取 每个人的角度观点都不同,因为08年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所以这个房子的产权在法律上已经确认为你所有,产权归你所有了那基于这个产权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给你所有。个人认为,你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原房主已经将此部分费用计算在类。顾你也可以持你们之间的买卖过户手续等,去试试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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