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定性及赔偿索要 我的父亲是一名农民工人,在南京某建筑工地做木工,因为从事高体力劳动,在上班前带了热水以备在工作时饮用,在上楼时水壶脱落溅起热水烫伤了脸部及眼球,老板说是个人行为不管他事,想咨询下律师,这个能不能算工伤和能不能向老板要求赔偿。谢谢!
2012-10-15 16:27 孙燕俊(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2年10月15日 16时33分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2 110网律师 2012-10-15 16:44
一、属于工伤,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二、如果公司已经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赔偿待遇由社保基金承担。否则,有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二、如果公司已经为他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赔偿待遇由社保基金承担。否则,有单位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