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亲以女儿名义购一处军产房,拟与女儿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将来如出现婚内财产纠纷,可否作为法庭证据 婚后,父亲为女儿全款购买一处军产房,房证上的名字为女儿。拟与女儿签订财产约定协议,协议内容大概为此房是父亲为女儿购买,女儿和女婿仅有居住权和使用权,房子产权还归父亲所有。这份协议签署人仅为父亲和女儿,是否需要公证,或者委托律师办理?将来如离婚,这份协议是否可以证明这房子是归女方所有,和男方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当时买房时全部款项是由父亲转账,银行的转账证明将来可否作为证据?
2012-10-15 14:54 雅雅不哭(辽宁-大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2-10-15 20:23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2-10-16 20:13
委托律师办理
3 孙新律师 2012-10-15 15:01
——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
4 吴明勇律师 2012-10-15 15:13
需要公证,建议委托律师办理,银行转帐证明可以作为证据
5 110网律师 2012-10-15 15:21
可以找律师帮助出一份协议然后帮忙证明的,我们会帮你进行公证,以保证以后你的财产受到保护
6 毛健民律师 2012-10-15 20:12
委托律师代书。
7 陈晓云律师 2012-10-15 20:41
可以作为证据
8 刘德斌律师 2012-10-15 20:5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一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
9 110网律师 2012-10-15 20:52
公证处不会做公证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如需帮助,电话联系
10 110网律师 2012-10-15 22:45
是证据。。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