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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还彩礼钱,女方要还吗?
结婚四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还彩礼钱,女方要还吗? 男女双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一个多月后结婚,男方有生理方面的隐疾(婚前没说),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因为男方是香港的,女方是内地的,所以女方还无法长期留在香港,结婚后有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天(有夫妻生活,还因此染了疾病),后来女方回到内地办探亲证,期间办证用三个月时间,证件办好后,女方有去香港,但这时候女方因为生病了,所以双方没有夫妻生活,后来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钱,请问这种情况女方要退还吗?
2012-10-15 14:10 FUZHOU……(福建-福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雄志律师  2012-10-15 14:14
可以不退还。。
2 110网律师  2012-10-15 14:28
要退还,但无需退还全部。
3 林传雄律师  2012-10-15 16:22
可以诉讼解决。
4 110网律师  2012-10-15 17:11
看对方生活条件
5 陈晓云律师  2012-10-15 20:45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6 110网律师  2012-10-16 14:54
可以不退或者退一部分。男方有过错,一是隐瞒生理疾病;二是把病传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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