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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还彩礼钱,女方要还吗?
结婚四个多月,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还彩礼钱,女方要还吗? 男女双方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一个多月后结婚,男方有生理方面的隐疾(婚前没说),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因为男方是香港的,女方是内地的,所以女方还无法长期留在香港,结婚后有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天(有夫妻生活,还因此染了疾病),后来女方回到内地办探亲证,期间办证用三个月时间,证件办好后,女方有去香港,但这时候女方因为生病了,所以双方没有夫妻生活,后来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钱,请问这种情况女方要退还吗?
2012-10-15 13:42 FUZHOU……(香港)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10-15 14:33
如果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协商不成,可委托律师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初步分析认为无需退回彩礼。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话联系我。
2 陈晓云律师  2012-10-15 21:21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3 110网律师  2012-10-17 23:20
你好!你们已经结婚并在一起生活,不存在骗婚情形,对方提出退还彩礼将难获支持,如果对方入禀香港法院,建议委托律师答辩。需要协助可致电咨询。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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