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将电脑私自拿走到劳动局作为证据,老板报案说我盗窃,请问盗窃罪成立吗 我因没签劳动合同,辞职,老板只给我半个月的工资,我不同意,上班期间拿着老板配的笔记本到劳动局说作为证据,走的时候和一个同事说到我同学哪去,其他的同事没说,但他们都看到了,中途老板打电话威胁说电脑是公司财产,要我归还,不然告我盗窃,我当时就打的把电脑送到公司了,但老板不给我工资,还要我签自己盗窃的协议,不然他报案,我没签,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老板现在说我不讲交情,要正式报案,请问我的盗窃罪成立吗,还有,派出所找我,我该怎么办
2012-10-14 23:30 liusiy……(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2-10-14 23:46
不成立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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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成功办理过众多刑事案件
北京知名大型律师事务所 高级律师
李三勇 欢迎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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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0网律师 2012-10-15 00:08
盗窃罪不成了。
3 110网律师 2012-10-15 00:10
不成立。
4 王飞谭律师 2012-10-15 08:39
你好!不构成盗窃罪。
5 110网律师 2012-10-15 10:25
你不是以占有为目的,而且将电脑拿去做证据,不构成盗窃罪。
6 110网律师 2012-10-15 10:53
不成立盗窃罪,老板那是吓唬你,不用理他。
7 110网律师 2012-10-15 17:09
不成立盗窃罪。你是只暂时拿过去做为证据而已,并且劳动仲裁那里也可以证明。
8 110网律师 2012-10-16 09:44
不构成盗窃,不用太担心,如果警察找你,你把事情的经过详细叙述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