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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房贷已还清。离婚时增值部分是平分还是应该按当时出资比例分?
婚后购房,房贷已还清。离婚时增值部分是平分还是应该按当时出资比例分? 我们在婚内购买房屋时是由我出资59万加贷款加双方出资购房,房款共95万,且已还清贷款了。我出资的59万已被法院认定为婚前财产,对方无异议。现离婚,房产评估价为150万,双方无异议。问题是增值部分是按照当初出资比例分配,还是应该平均分配?有具体案例吗?
谢谢!!!
2010-05-20 21:22 ddchen(上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姚艳艳律师  电话:15800977811  2010年05月21日 12时35分
1、原则上增值部分不能平均分配,要看双方对此房屋的贡献。
2、你可以主张按照实际对整套房子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增值部分的价值。
需要律师帮助可以联系我。
2 袁文祥律师  2010-05-20 22:01
应该平均分配
3 110网律师  2010-05-20 22:55
应该平均分配.详情请电13761484305 QQ:844756615.
4 曹国建律师  2010-05-21 10:54
1、增值部分我觉得是有争议的不一定会平均分配,因为增值部分也有婚前财产的一部分份额。
2、建议先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
5 110网律师  2010-05-21 18:50
按出资比例分配的。
6 110网律师  2010-05-23 20:59
原则上应该按出资比例分配  其它问题可以和律师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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