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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没有权利反抗他们的强制行为?我放可不可以做到押金用完为止撤场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我们有没有权利反抗他们的强制行为?我放可不可以做到押金用完为止撤场以降低自己的损失? 戴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个服装店老板,在艾美佳百货租了一个专柜,当时签约的时候很多问题都达成一致。签约的时候我们没有马上拿到合同,他们说会同意发放,但是过了2个多月,我们多番催促,他们公司叫我去他们公司拿合同,我渠道他们公司拿合同时,他们丢了一份新修改的合同要我签,里面增加了一些不合理条款。当时我没有签,找他们负责人,负责人以不是他负责的事为由推脱,并对我说:你如果拿到之前签的那份合同就跟我姓!后来合同没签。现在因为他们公司很多事情都存在欺骗行为,我在经营弟三个月时因为他们给我们的租金太高也违背签约时的承诺,我想该公司提出降租申请,他们一直拖延时间不予以正面回答,导致我在满一个季度后差不多一个月没有交租,该公司叫财务过来收取租金,我就说还有事情跟你们公司正在协商,确定后再说。他们公司职员当时就以停电威胁,并在我专柜吵闹,严重影响我店营业。后面我方得不到该公司的明确回应于9月底提出撤柜申请,要求租金在押金(三个月租金+4000元质保金)里扣.到10月12日,他们公司过来停我店铺的店,我们没有反抗,因为涉及其他专柜的照明没有多久就又开灯了。但中午的时候,该公司两个员工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强行将我专柜的照明灯拆除,致使发生冲突。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没有权利反抗他们的强制行为?我放可不可以做到押金用完为止撤场以降低自己的损失?并要求他们公司批准我们撤场(当时提出申请,几次询问他们公司,他们公司负责人推来退去不做决策,后面他们以要招到商才能退场为由予以拒绝我们退场)。
2012-10-13 10:10 lmy881……(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10-13 10:18
因为对方玩手段,书面上的租赁合同未成立,但是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成立,纠纷源泉是因为对方不及时签订已谈好的合同,如今双方对价格各执一词,如果你能找到证人,录音或其他证据证明当时租金是多少,则主要的责任在对方,你未能按照交租也在情理之中,那后面的事情就好说了。
    当然这样会很复杂,建议协商解决。但是我相信,只要你有上述的证据,你在谈判过程中会多出对你有利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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