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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因公司上市新三板,领导层为了激励核心员工,发起了公司内部认购股权
去年因公司上市新三板,领导层为了激励核心员工,发起了公司内部认购股权 去年因公司上市新三板,领导层为了激励核心员工,发起了公司内部认购股权,我花钱买了点股权,当时签了一个股权补充协议,其中有一条:如在3年内主动离职公司要处罚金额=月薪工资✖️工作年限,现我想辞职,可我算了一下要赔大好几万,请问这个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若辞职打官司我能胜诉吗?到底会赔钱吗?
2017-12-29 20:50 ask201……(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7-12-29 21:09
受法律保护的
2 任涌律师  2017-12-29 21:05
可能是无效的,不用太担心
3 张向锋律师  2017-12-30 09:40
这个约定无效,员工不需要赔偿。
4 李军律师  2017-12-30 16:33
补充协议是如何约定的,股权如何处理?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后判断。可带协议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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