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在新三板上市,开始在内部职员里认购原始股,员工购股是否受法律保障,是否有风险? 公司计划在新三板上市,开始在员工内部认购原始股。锁股期2年,2年后可继续持股或原价转让给股东指定第三方。
除以上文字通知外,未提供任何股权凭证,文字兑现说明。
该种情况下购股,是否受法律保障?
购买公司内部原始股,需要注意到哪些问题?
除以上文字通知外,未提供任何股权凭证,文字兑现说明。
该种情况下购股,是否受法律保障?
购买公司内部原始股,需要注意到哪些问题?
2015-04-09 15:15 xaixia……(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4-09 15:54
这是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办理的
2 陈亮律师 2015-04-09 16:05
必须要求出具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