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单独的户头同时我也是户主,户口上的地址拆迁了,我却什么都没拿到? 事情是这样的:从小我的户口是跟着妈妈的,妈妈的户口在淮安楚州也就是她的娘家(我外婆家),而且是单独一个户头。后来妈妈在2000年去世了,派出所注销了妈妈的户主身份,改我为户主,只是我没在那边居住。09年的夏天,我接到大舅家儿子的电话,他跟我说房子要拆迁了,问我要55平米的房子还是钱(当时我的父亲刚动完手术才几个小时,急需钱用,想都没想就说要钱,可他说我应该要房子,房子放在那可以升值或是租出去拿租金,我觉得他讲的也有理,就跟他说让我考虑一下。然后就挂电话了。)后来也不记得是当天还是第二天,大舅来了。因为爸爸开刀要用钱,之前我有打电话跟他借钱,所以他送了几千块钱过来,我当时就问他房子拆迁的事,他回我,别急,别急,没影的事。由于受到爸爸动手术的影响,我就没多问也没多想。后来真拆迁了,可我什么都没拿到,因为当时年纪轻也不懂这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我现在心里不排除我的房子或拆迁费被我的舅舅给占有了)。直到前两天,有一个同事咨询她朋友户口与房子的事,正好我觉得同事的问题和我的问题性质差不多,就向她朋友说了我的情况。她朋友说,按理上我应该有套房子或是能拿到拆迁费。所以我心里有疑问:如果我现在去找淮安楚州当地的相关部门,能拿回我的房子或我应得的拆迁费吗?
2012-10-12 21:56 153995……(江苏-扬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0-13 07:1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