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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拖欠工资,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就让我离职。
公司方拖欠工资,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就让我离职。 因为在休假期间不在单位,单位保险箱钥匙在本人手中,第二天早上就回单位了。公司负责人找了一个开锁的,强开保险柜。第二天让离职,离职手续不给办,工作交接时部门主管不配合,百般为难,以不支付拖欠工资相要挟。离职办理手续期间,公司方恐吓、威胁,以告到劳动仲裁、克扣拖欠工资、追究法律责任、索要大额赔偿威胁、恐吓。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手里没有太多单位威胁、恐吓的证据。至今拖欠工资4500元左右,拖欠工资为8月份至今的。
2017-12-28 19:01 宋振霆(内蒙古-兴安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17-12-28 19:06
公司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建议你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求助,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刘青芳律师  2017-12-28 19:12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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