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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问题
劳动工伤问题 我司是深圳一家装卸公司,2011年3月,我司一叉车司机(当时签合同为半年,2011年5月份满期,后面没有再续签)因自己操作不当导致受伤致残。现(2012年9月)已治疗结束并经鉴定评为伤残八级。在治疗期间一直在我司发工资,现工伤给予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且我司一次性补助其15个月的工资作为就业补助金。请问我司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立即终止吗(该员工还想留我司上班,但我们认为不合适)?另外我们怎样才算是与其彻底了结这起工伤事故。谢谢!
2012-10-12 15:52 xhye43……(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电话:13418954058  2012-10-13 09:17
1,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2 孙新律师  2012-10-12 16:01
可以终止合同。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赔偿。
3 江珍来律师  2012-10-12 16:11
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是你们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2-10-12 20:16
找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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