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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
股权纠纷 我公司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由甲公司(国企)与几个自然人共同投资组建,没有任何一方形成控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2007年甲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2008年,经过清算宣告破产,注销登记,这是否意味着该公司在我公司投资随着投资人的灭失而不再存在?今年,由于我公司经营状况不好,计划处置部分资产,但甲公司的主管单位(国企)却来代表甲公司要主张权利,我公司从未与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请问,他们有权利这样做吗?
2010-05-19 21:08 李选民(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5-20 09:33
破产清算时,甲公司在贵公司的股权资产应该已经清算完毕。甲公司注销后,甲公司在贵公司的股权是如何处理的是问题的关键,如果甲公司的股权被其主管单位购买,那贵公司应该是知晓的,在这种情况下处置资产也应该通知甲主管单位;如果甲公司股权在甲公司破产时被拍卖或转卖第三人或转让于贵公司其他股东,那甲公司主管单位无权再向贵公司提出任何股东权利要求。
2 孙新律师  2010-05-20 11:16
甲公司破产,并非意味着甲公司在你公司的投资不存在了。如果甲公司在你公司的股份未清算,则甲公司的主管单位可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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