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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房子交易四年后,卖方要求买方退还房子
房屋买卖纠纷,房子交易四年后,卖方要求买方退还房子 甲方将位于林业局大院内的一楼有房产证的二房一厅转让给乙方,双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住房(含5楼改建一间)转让价35万8仟元整;
二、乙方如需办理过户手续,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办理过户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三、双方自签订协议后,乙方交纳定金肆仟元整,如一方违背协议,另一方有权不退还定金或要求双倍偿还;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五、甲方如未能办好过户手续,退还乙方一切资金。

以上是2008年达成的交易,2012年9月,甲以未能过户为由,要求乙退还房屋,由于该房是林业局单位的福利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是无法过户的,所以,甲方起诉乙方,要求退还,双方发生纠纷,如果上庭,谁会失诉。
2012-10-10 10:26 段冬莲(广东-佛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健雄律师  2012-10-10 17:20
这个案件不存在谁胜谁败。我预计是双方均有过错,由乙方返还本金及利息,甲方退还房产
2 110网律师  2012-10-11 00:44
你好,可携带资料来律师楼详谈。
3 杨艳国律师  2012-10-11 17:09
1\合同无效;
2\一方退房屋另外一方退钱
3\造成损失一人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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