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以及拒绝探望 男方家有父母,女方不能接受,多次商议,意见无法达成统一,请问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不需要女方支付任何费用 任何责任,孩子自男女双方离婚之日起,孩子不论是重病、意外身亡、生老病死都与女方无任何责任,男方不得要求女方负任何责任,自离婚之日起,女方也不得探望孩子,如去探望,男方有权将之拒之门外 拒绝其探望,双方经过商议,最终达成一致。都有自己签名按手印,这样写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日后女方思念孩子,起诉要求探望权,这个协议能起多大作用
2012-10-09 23:15 诚诚1001……(山东-德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10日 09时13分
你好,孩子抚养与探望是两个法律问题。你们的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俗地讲,你不能以全部抚养孩子的义务换取女方放弃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女方起诉要求探望权的,法院会作出支持女方诉讼请求的判决,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2 110网律师 2012-10-09 23:36
首先,孩子抚养与探望是两个法律问题。你们的协议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通俗地讲,你不能以全部抚养孩子的义务换取女方放弃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女方起诉要求探望权的,法院会作出支持女方诉讼请求的判决,你们之间的协议是无效的。
3 110网律师 2012-10-10 10:26
此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