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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龙华新区这个月16号租的房子,当时房东忙没有跟我签合同
我在深圳龙华新区这个月16号租的房子,当时房东忙没有跟我签合同 我在深圳龙华新区这个月16号租的房子,当时房东忙没有跟我签合同,19日晚上才跟我签的,后来我才知道租房联系的人是管理员,不是房东,签合同的时候管理员要收取每月50元的管理费,另外各收50元的排污费和卫生费合计100元这个是居委会要收他们代收的,也就是说我一个月还要额外交150元,但是租房子的时候并没有说,现在搬进来了,签合同才不得不交,是城中村,也不是电梯房,是老房子翻新的。我觉得这个收费非常不合理,很有可能是管理员自己拿了这150元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向哪里投诉呢?
2017-12-20 09:25 好きだ(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7-12-20 10:01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2 刘刈律师  2017-12-20 10:05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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