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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执行的交通违章滞纳金
2008年9月执行的交通违章滞纳金 请问2008年8月的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是按2009年9月新的规定执行吗?谢谢
2012-10-09 18:19 墨小西(北京-大兴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0-10 11:1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
2 李建成律师  2012-10-09 18:21
若需进一步详细咨询或聘请律师处理您的事情,请电话联系我们
3 孙新律师  2012-10-09 19:01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4 赵江涛律师  2012-10-09 19:39
要看2009年9月新的规定
5 李同红律师  2012-10-09 21:45
需要看具体情况。
6 110网律师  2012-10-10 09:53
您好,按照09年的执行。 我的补充: 2012-10-10 09:54

2009年4月1日之后,开始执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罚款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俗称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金额。对于2009年4月1日之前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如何处理,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没有说明。
从实际情况看,好像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如何处理以前产生的滞纳金。有些地方规定,不管是哪年的滞纳金,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例如:广东东莞)。有些地方对于以前产生的滞纳金还是按照老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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