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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
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 2014年,乡政府对我们村实施环境整治项目的腾退搬迁,我爱人受到搬迁环境的侵害,得了抑郁症,为了给爱人一条活下来的路,我被迫和乡政府签订拆迁协议。
由于乡政府始终扣押我的拆迁协议书,2015年开始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
2016年5月9日,国土局朝阳分局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
涉及北湖渠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征地结案表》不存在。
我以该证据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实施的环境整治项目的腾退搬迁是非法征收。
人民法院没有采纳该证据,却采纳了被告提交的《腾退补偿协议书》裁定驳回。
我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是法律授权部门国土局出具的符合证据条件。
《腾退农村信用社》是乡政府自行制作的,不符合证据条件
以人民法院故意抛弃合法证据,采纳非法证据请求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请求律师给以帮助。
2017-12-19 18:30 majinc……(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12-20 10:17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详询!
2 李建成律师  2017-12-19 18:33
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办理
3 徐卫东律师  2017-12-19 18:39
你好,可以处理,建议委托律师。
4 申维丰律师  2017-12-19 18:40
您好,建议聘请律师进行办理
5 孙新律师  2017-12-19 18:58
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6 赵江涛律师  2017-12-19 20:51
可以 自己继续维权
7 110网律师  2017-12-20 09:27
可以聘请律师进行办理
8 怀向阳律师  2017-12-20 09:55
您好,建议聘请律师维权。
9 苏荣杰律师  2017-12-20 10:55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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