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及产权纠纷 在南岳有个万寿大鼎景区,其中有一个万寿大鼎和福寿寺两个景点,两景点共用进出口。03年由一老板投资兴建,今年8月份景区整改,将福寿寺收回佛教协会管理。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收回后,原景区投资公司在未与佛寺管理处商量,也未给与寺庙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单方面私自将整个景区的门票收费权,承包给另一旅游公司!且门票上公然印着万寿大鼎和福寿寺两个景点的图象,并对外宣称景区景点包括福寿寺。另因景区内,万寿大鼎及周边植树园,在福寿寺山门正前,且一条通往外面的公路被原投资公司半路截断,建一门票收费处。请问下能否向原投资公司或现门票承包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和追究相关责任!另外是否可以要求原投资公司,拆除截路而设的门票收费处!谢谢!
2012-10-08 16:25 coolye……(湖南-衡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2-10-08 16:42
建议你先把自己代表的当事方列明。顺便把你所遭受的损失做个介绍,律师们方能更清楚回答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