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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一套
我与丈夫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一套 我与丈夫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有共同房产一套,产权证上为共有,离婚协议时写明房产归前夫所有,但需支付给我三十万元,现期限已到,他无能力支付钱款,我可否提出将房产共有人改为孩子,他则无须支付协议上约定的款项,若共有人变更为孩子后,他是否可以不经我签字同意将房产卖掉或赠予等
2017-12-13 22:27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7-12-13 22:30
您好,可以起诉索要
2 胡翔律师  电话:13540159088  2017-12-14 11:38
你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购支付三十万元债权。
3 朱君秀律师  2017-12-13 22:33
答:可以。由孩子的监护人决定。
4 陈铠楷律师  2017-12-13 23:00
可以起诉索要
5 110网律师  2017-12-14 08:17
但是房产证有你的名字他卖不了也无法过户具体电话解答我是专门做婚姻的
6 110网律师  2017-12-14 09:46
1,你可以与对方重新协议。2,如果已经变更登记,就不需要你的同意。但是他不能损害孩子的利益、
7 熊高杰律师  2017-12-14 09:46
您好  协议是如何拟定的
8 闫燕律师  2017-12-14 13:56
可以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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