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去工商局投诉,说XX公司经法院查询,该司在发证时的三月十日已不在住所地经营,这是租给该司的房东 而工商局的人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公司新的地址,
投诉人其实就是想通过工商局知道原注册地的股东,想对股东们发起诉讼,
现工商局这样要求:合理吗?
投诉人其实就是想通过工商局知道原注册地的股东,想对股东们发起诉讼,
现工商局这样要求:合理吗?
2008-12-05 11:12 lkaf66……(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8年12月05日 16时51分
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