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当地政府在前后应该做出哪些合法措施? 2010年8月份,桂平市凤凰矿业公司搞采矿开工仪式,有桂平市政府有关领导,西山镇政府有关领导在场。凤凰矿业公司没有同村民组织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也没有出示任何采矿有关证件,就大量采矿`远矿`严重损害村民的根本利益。
2012-10-07 15:14 chenxi……(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10-08 06:10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