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打架,我朋友脸部被陶瓷碎片划伤,伤口长14公分长,深度2厘米脸上总长度有40公分。伤人方是否构成 两人打架过程中,凶手没受伤。凶手在打架过程中,先用陶瓷碗砸向受害者的额头,导致陶瓷碗破裂,然后用陶瓷碎片讲受害者的脸部划伤。还用陶瓷碎片刺伤受害人的脸部。使脸部多处受伤最长的有14公分深度有2公分脸上总伤我40公分。撞击到头部时,受害人已有神志不清的情况。在地上躺着凶手有还用砖头砸向伤者身上。
2012-10-07 09:11 wljzha……(山东-菏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10-07 10:47
你好,报警,申请警方委托做伤情鉴定。根据你说的,能构成轻伤。具体结论要看法医鉴定结论。构成轻伤,可以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也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走法院程序,要申请法院委托司法机构做伤残鉴定。可以联系律师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2-10-07 10:28
你好,报警了吗,这种情况至少属于轻伤,要负刑事责任
至于民事责任,也已经构成伤残,伤残等级需要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民事赔偿
可以加我qq咨询
至于民事责任,也已经构成伤残,伤残等级需要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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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孙新律师 2012-10-08 13:21
构成轻伤,对方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构成轻伤应当经法医鉴定,建议及时报警。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10-08 14:31
应及时报警,根据伤情鉴定结论确定对方的刑事责任,构成轻伤以上时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依据相关凭证计算。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