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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强故意伤害案!!!
史强故意伤害案!!! 首先我阐明此案件属实。但是,案件已于2005年4月27日开庭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5月12日起至2008年5月11日止。目前此人已经从商,请版主见到次留言删除此案例。也请各位律师见到我的留言信息帮忙转告版主,本人深表感谢。!!!
2010-05-17 23:58 曾经的我(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翔律师  2010-05-18 18:11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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