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犯罪行为已就赔偿问题解决,还要承担刑事吗责任? 但是通过法院解决对方也同意谅解,只是和解书上没有弟的签名,弟现在在逃,弟是否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既然事情已经得到法院的解决,对方也表示谅解了,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网上通缉弟。难道兄弟不能做为一个主体了却这事吗?谢谢!
2010-11-01 15:10 eBk3974(广东-潮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1-01 15:20
故意伤害案属于公诉案件,与受害人就赔偿达成谅解协议,只能起到从轻处罚的作用,不会因此就不追究你弟的刑事责任,你要明白现在并不是对方要追究你弟的刑事责任,而是公检法机关代表国家要追究你弟的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当然要在网上通缉你弟,抓捕归案后,依然要判刑。为了争取从轻处罚,你们家属最好让你弟回来自首,这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比赔偿对减轻处罚的作用更大。
2 孙新律师 2010-11-01 15:21
刑事还需会追究,建议你弟投案自首,争取轻判。
3 黄雅俊律师 2010-11-01 15:35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但同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处理
4 李建成律师 2010-11-01 15:40
要承担刑事责任
5 吴接赟律师 2010-11-01 16:09
赔偿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事,被告仍须承担刑事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0-11-01 22:15
公诉案件,调解书上免除刑事责任的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