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本人04年结婚,08年协议离婚。婚姻期间有期房一套,两人名字,实际首付款和按揭人均为本人承担。离婚时签有协议,约定期房所有权归本人,但需要在2011年底之前补偿对方5万元,对方也承诺协助本人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因为经济原因目前只支付了近3万元,对方也迟迟不履行过户。这种情况怎么办?鉴于房产的升值,如果对方提出新的补偿要求怎么办?是否应该去法院起诉?
2012-10-06 10:26 xuliro……(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2-10-06 10:34
已经属于了大部分,只差2万,协议仍然有效,对方无权提出其他要求。当然她有可以,但起诉的要求是要求你立即支付2万元,其他的要求都是没有依据的。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0-06 12:54
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2-10-06 10:33
按你们之间的协议来处理,如果你支付赔偿款是先履行的义务,则对方有权抗辩,不配合过户也是合法的。已经签订有协议,对方无权提出更高的补偿要求。你支付完补偿款后,对方仍不配合过户的,你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