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目前以他投资的钱注册一家新公司来运作我的创业项目,他出资100万占我20%的股份,是不是实收资本是100万,注册资本是500万?(否则他全款出资如何能达到只占我20%股份的目的呢?),这样注册后,如果两年内不能补齐500万的注册资本,会有怎样的后果?
2. 若我不想把所有希望寄托在此投资人身上,我想以500万的股本向其他好友和亲朋总共出让5%-10%的股份(也就是出让25万-50万股的原始股,每股1元),这样是否可行?(每个人认购的股份设定上限,比如不超过5万股,他们只是小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管理,只享受分红,这样行得通吗?这样操作对后面引入其他投资有什么好的或坏的影响?)
3. 若我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万,我发行原始股的时候,总股本价值是否可以超过500万元?这个总股本的设定有什么依据?
4. 若您有丰富的企业融资经验,聘请您担任我们的融资顾问,有哪些合作方式?费用如何?请留下您的电话。
请各位律师逐个回答以上问题,回答的详细明了的,我们会考虑聘请您做我们的融资顾问,具体合作方式和费用可谈。
1. 如果目前以他投资的钱注册一家新公司来运作我的创业项目,他出资100万占我20%的股份,是不是实收资本是100万,注册资本是500万?(否则他全款出资如何能达到只占我20%股份的目的呢?),这样注册后,如果两年内不能补齐500万的注册资本,会有怎样的后果?
首先,我想你需要搞清楚的是,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收资本必须要高于或者等于注册资本,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你朋友可以成立一个注册资本是500万元的公司,并出资100万,占有其中20%的股份比例,这些都没有问题,说明你朋友是该公司的一名股东,持有该公司20%的股份而已。
但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就必须要在法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400万出资补齐,否则会承担出资不实的相应责任,也就是违约责任。关于这一点,公司法已经有明确规定,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如何承担,通常是在股份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中做约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公司只有你和你朋友两个股东,对方出资100万持有公司20%的股份,那么你必须在两年内补足剩余400万的出资,否则你应当向你朋友按照出资协议约定或者公司章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朋友愿意出资500万,和注册资金数额相同,但仅仅持有20%的股份,剩余80%的股份都归你所有,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情况下说的干股,这也是法律允许的,只要进行工商登记,将80%的股份登记在你名下即可,只要你朋友认可就没有问题。
2、可以的,但是,不是转让股本,而是入股。
3、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
4、常年法律顾问,律师费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