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中第八条的疑问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中第八条的疑问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问题一:关于流产的医疗费用,是包括先兆性流产的前期验血验尿等检查费用和后期的确诊所产生的费用,全部吗?还是有分类的?
问题二:到了单位一个多月,还没给上保险,然后流产了,公司就要承担我所有的流产所致的医疗费用吗?
2012-10-04 20:22 jinn_3……(北京-朝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10-05 13:57
1、应当由社保部门核定。
2、应当承担法定部分。
2 丁磊律师  2012-10-04 21:25
劳动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3 林传雄律师  2012-10-05 08:35
可以与律师面谈
4 孙新律师  2012-10-05 19:10
咨询社保局。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