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我在一家日企工作,平时工资按一个月26天(周一到周六每天9小时)计算有固定工资2200,另外加上全勤奖50+年资100+生活补助100,现要申请合法产假,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计算工资给我才合理?
2010-05-17 09:59 杨海霞(广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成军律师 2010-05-17 10:14
全部都要支付
不能克扣
不能克扣
2 孙新律师 2010-05-17 10:16
因系法律规定的假期,单位应全额支付。
3 李翠英律师 2010-05-17 10:56
单位应全额支付。
4 欧学文律师 2010-05-17 18:25
单位应全额支付。
5 110网律师 2010-05-17 18:36
产假工资照发,不能少(咨询QQ403274213广州)
6 2010-05-18 15:12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根据劳动部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一种是没有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根据国务院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另一种是实行了生育保险统筹,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则根据劳动部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