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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提前提出离职申请,但到期后部门领导却屡次拖延签字
按规定提前提出离职申请,但到期后部门领导却屡次拖延签字 我按照公司规定提前30天提出了离职申请,但到期后找部门领导签收工作交接单是,她却以没时间看为由,屡次拖延签署,目前已拖延了6个工作日,导致我无法顺利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012-08-16 17:25 anglew……(上海-嘉定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8-16 17:27
答:30日期满离开,不算违约。
2 110网律师  2012-08-16 17:34
你好,你可以直接离开公司,不算违约,但最好能够协商解决。
3 翟方进律师  2012-08-16 18:26
可以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2-08-16 19:28
到期自动离职,保留好相关凭据,以便单位对你不利
5 张向锋律师  2012-08-16 20:38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6 110网律师  2012-08-16 22:47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并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延迟退工的损失。
7 110网律师  2012-08-16 22:54
其实根本不用其签字。可以仲裁确认。
8 李军律师  2012-08-17 09:45
你直接离开即可。
9   2012-08-17 10:20
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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