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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几年前生产队分地,四人一组为单位,地分下来后,其中一人迁出本村
三十几年前生产队分地,四人一组为单位,地分下来后,其中一人迁出本村 三十几年前生产队分地,四人一组为单位,地分下来后,其中一人迁出本村,户口亦迁出,剩下三人均分分地,现涉及政府征地,迁出的那人想要回分地,请问合理吗?政府补偿是归迁出的那人还是剩下的三人还是村集体?
2017-11-25 23:39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振海律师  2017-11-26 10:42
以土地登记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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