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帮助 我母亲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发生口角,对方亲属欲对我母亲进行殴打,母亲出于本能充忙往家走,走至胡同口被对方三人按倒在地拳脚相加,住院检查发现脊椎骨两处骨折。由于我母亲2008年11月曾经摔伤过,医生鉴定说是“因果关系”。想知道在法律上因果关系是什么情况?相应的医疗费用该怎么索赔?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谢谢!
2010-05-15 21:38 zdh042(山东-济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5月15日 21时54分
你描述清楚 什么和什么有因果关系 如果是骨折和摔伤有因果关系 那就没法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了 如果是和殴打有因果关系 就属于轻伤 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0-05-15 21:57
一、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当时应该报警,警察的询问作为证据,以证明你母亲是被谁打伤,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会委托有关鉴定机关做伤残鉴定,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构成刑事责任的,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已要求赔偿。不构成刑事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QQ 535258230
二、当时应该报警,警察的询问作为证据,以证明你母亲是被谁打伤,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会委托有关鉴定机关做伤残鉴定,构成轻伤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构成刑事责任的,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已要求赔偿。不构成刑事的,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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