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小广告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共犯? 当事人高考结束后,利用暑期到上海杨浦某药品销售咨询点从事广告印刷品派发,以减轻家庭学费负担,每日薪约60元。该药品有药准号,但药品咨询点没有销售药品经营许可和资质,在经人举报后被徐汇区刑警队查处,据称现场查处到部分药品销售账簿,累计达到壹佰多万。查处时几个小广告派发员及药品咨询点相关人员一并被带至警所讯问,当事人在做了相关笔录后取保候审。现徐汇公安已移交徐汇检察院审查,准备起诉,拟将当事人作为非法经营罪共犯提起诉讼,需要了解:
当事人除每日60元左右的薪酬外(部分薪资还未拿到,前后总共40天左右),未有任何不当得利,也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甚至对药品需要在药房或医院购买这样的行政规定不清楚,是否可以作为非法经营罪共犯起诉?如果可以,以现在的情节,会如何判处?
当事人除每日60元左右的薪酬外(部分薪资还未拿到,前后总共40天左右),未有任何不当得利,也未参与任何经营活动,甚至对药品需要在药房或医院购买这样的行政规定不清楚,是否可以作为非法经营罪共犯起诉?如果可以,以现在的情节,会如何判处?
2012-09-26 12:53 shangh……(上海-松江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9-26 13:15
非法经营罪是故意犯罪,因为过失不知道销售药品的经营许可证而发放宣传品的行为,我个人认为不构成此罪。
在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从犯的犯罪数额是根据主犯来确定的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非法经营100多万属于数额特别严重的情形,量刑要在五年以上,考虑到当事人系从犯和他的工作及高考后打工的情形分析,我估会减轻处罚,量刑在三年左右,当然为了这个孩子的前提,我建议做无罪辩护,否则无论判几年,这个孩子的前途都毁了。
在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从犯的犯罪数额是根据主犯来确定的的,但可以从轻或减轻,非法经营100多万属于数额特别严重的情形,量刑要在五年以上,考虑到当事人系从犯和他的工作及高考后打工的情形分析,我估会减轻处罚,量刑在三年左右,当然为了这个孩子的前提,我建议做无罪辩护,否则无论判几年,这个孩子的前途都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