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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各位律师:你们好!

从2008年月10月1日起,按国家相关规定,全国的各个超市,商场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标有“食品用”和“QS"标志的塑料预包装袋(即手撕袋)。现在有些超市已限量投放了这些手撕袋(或许是成本价太高的原因吧)。有些消费者在购买“生鲜”,“蔬菜”,“水果”等类的商品时,很难在附近摊位找到这种免费的“手撕袋”。无形中,消费者的时间大大浪费在寻找“手撕袋”的过程中。那么,我作为一个消费者,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超市的这种“降低成本”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2。如果,是,那么,消费者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是向“工商局”投诉?

谢谢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来解答我提的咨询!!
2012-09-25 14:50 今日有约(天津-和平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年09月25日 15时07分
没有具体规定,可以到消协投诉。
2 孙新律师  2012-09-25 14:56
对超市如何提供手撕袋,是否必须放在水果等旁边没有标准,投诉缺乏依据
3 孙新律师  2012-09-25 14:57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无法将“降低成本”的行为,说成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如果你不满意商家的这种“降低成本”行为,你可以不购买其商品不就行了吗?现行法律还没有规定商家必须为哪些商品的消费者提供哪类包装的。
4 孙新律师  2012-09-25 16:48
现行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无法将“降低成本”的行为,说成是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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