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旅游福利赔偿和住房公积金问题 问题1:本人入职现在的公司已经3年半,公司每年都组织员工旅游一次并将它作为一种福利,公司在雇员手册上规定若职员在享受该福利一年内辞职的话要赔偿给公司80%的旅游费用。(注:雇员手册被附加为公司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拒付?
问题2:入职3年半以来,公司一直未替员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按照规定缴纳住房金。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这方面的权益?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或要求公司履行义务补办住房公积金。
还盼诸位大律解答,多谢!
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拒付?
问题2:入职3年半以来,公司一直未替员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按照规定缴纳住房金。
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这方面的权益?我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或要求公司履行义务补办住房公积金。
还盼诸位大律解答,多谢!
2010-05-14 15:57 jim_ch……(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5-14 16:30
赔偿旅游费用的约定是违法的。书面向单位提出你的要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