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工龄与病假有关规定 本人深圳户口社保,在公司工作16年,今年年初工作中发现身体不适,医院诊断:扩张性心肌病、心力衰竭、心功能3级。治疗后出院休息10天,上班几天后又不适,医院又开7天病假,反复几次,感觉很累。医院方面说,深圳社保门诊只能开7天,要不就住院。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工龄及情况,休息时间长一些,有哪些规定可以参考
2012-09-24 15:57 420397(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丁海洋律师 2012-09-24 20:51
您在该公司工作年限已达15年以上20年以下,医疗期为18个月。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2-09-25 09:23
病假期限以正规医疗机构的意见为准,但以你的工龄,连续休病假最长18个月,累计病假会更长。超过这个最长期限,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可辞退你。若有后续问题可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