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我现在怀孕4个多月了,到生产还有5个月左右,由于工作经常坐公交车,医生建议休假,于是向公司请假(病假),公司给我说我离产假还有一段时间,我现在开始请假满4个月(这四个月给予最基本的公司待遇860元)就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同时不能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请问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2012-03-06 10:48 472052……(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3-06 10:50
单位不能解除怀孕职工的劳动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2-03-06 11:09
妊娠和哺乳期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06 12:11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己看一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