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职2年员工2011年12月查出得了乳腺癌症 怎么与厂方交涉 应该向厂方提什么要求 请问上海在职2年员工2011年12月查出得了乳腺癌症 怎么与厂方交涉 应该向厂方提什么要求 注:公司已经号召员工捐款12000,老板拿出1000.公司在交保险,治疗期间没有发工资。手术在河南老家做的,已经在上海化疗、放疗,月底要复查。最近3个月的续假又要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跪求好心律师帮助
2012-09-23 15:05 成功法律(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2年09月23日 20时44分
继续治疗,公司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公司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医疗费可以通过医保部门报销。
2 邹连香律师 2012-09-23 15:34
你好,病假期间,单位应该给你发工资。
3 王晔律师 2012-09-23 16:36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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