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在户口本上是亲生关系,可以解除亲子关系吗? 父母于1999年收养了一名被遗弃的男婴,在户口本上并未注明是收养或领养。现父母手头上对此的收养资料仅有两张简易的纸据。一张附有“办理孤儿转养”字眼的名片,另一张盖有当地公安局的章予以证明,但这纸据上注明是被某人领养,此人并非我父母。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与其解除亲子关系?该如何办理?
2012-09-22 22:58 2012lx……(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2-09-23 06:56
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1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9-23 10:58
积极协商解决
3 陈晓云律师 2012-09-23 18:01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