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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用了33年的祖宅基地吗?其妻子与子女对该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用了33年的祖宅基地吗?其妻子与子女对该宅基地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妻子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丈夫死后使用了33年的宅基地拆了重新建,其妻子没有使用权和继承权吗?


一共3处祖宅基地, 当年口头分家哥哥他要2处祖宅基地,弟弟一处祖宅基地,天有不测风云,在97年弟弟病死后其妻子女一直也还居住在那里,直到2000年生活条件好了,搬新家,而后9年弟弟的房子一直由弟弟的妻子出租房子,租金也是弟弟的妻子所有,弟弟的妻子把房子倒了想重新盖,可哥哥和嫂子就联合来说弟弟的房子是属于他的,强行阻扰弟媳盖新房,让弟媳归还他,弟弟的姐姐也从外地赶回说弟弟使用的宅基地也有她的份,要求平分弟弟的宅基地把房分成3分【哥哥,姐姐,弟弟的妻子】这样无理的要求,祖宅基地没有地契,没有土地使用证,弟媳没有理由继承祖宅基地吗?

 

弟媳只是拆了要重新盖的宅基地拆了就没有使用权吗?大伯和小姑如果没有继承权的话,怎么还可以在村委会下协商分了弟媳的宅基地啊,说是祖宅基地是他们有分,弟媳的子女没有份,

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的祖宅基地吗?
2012-09-21 11:47 yyl172(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9月21日 14时43分
农村的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已经分户且大伯和小姑都有宅基地是不能再要宅基地的。小姑如果不是本村户口也不能再要本村的宅基地。
宅基上的房子如果是老人所建那么兄妹几个都有继承权,都有份额,房子下的土地也就有了使用权,反之亦然。
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做为遗产继承
2 陈晓云律师  2012-09-21 11:51
妻子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妻子、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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