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其妻子与子女使用了33年的宅基地她们对该宅基地没有使用权,继承权吗? 一共3处祖宅基地, 当年口头分家哥哥他要2处祖宅基地,弟弟一处祖宅基地,天有不测风云,在97年弟弟病死后其妻子女一直也还居住在那里,直到2000年生活条件好了,搬新家,而后9年弟弟的房子一直由弟弟的妻子出租房子,租金也是弟弟的妻子所有,弟弟的妻子把房子倒了想重新盖,可哥哥和嫂子就联合来说弟弟的房子是属于他的,强行阻扰弟媳盖新房,让弟媳归还他,弟弟的姐姐也从外地赶回说弟弟使用的宅基地也有她的份,要求平分弟弟的宅基地把房分成3分【哥哥,姐姐,弟弟的妻子】这样无理的要求,祖宅基地没有地契,没有土地使用证,弟媳没有理由继承祖宅基地吗?使用了33年的宅基地现在拆了要重新盖的宅基地弟媳没有使用权吗?
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的祖宅基地吗?
大伯和小姑有理由来平分弟弟死后的祖宅基地吗?
2012-09-19 16:18 yyl172(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俊律师 电话:17631394631 2012年09月19日 16时46分
你好!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可以使用,使用是在有房的前提下,该宅基地和房屋相当于是在婚后所得,所以弟弟死后,弟弟的妻子首先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弟弟的妻子和他们的孩子继承分割,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翻建也只有弟弟的妻子和他们的孩子决定,其他人包括哥哥,姐姐,大伯小姑无权分割。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9-19 17:55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2-09-19 16:32
——首先,宅基地上所附的房屋分家是在结婚之前分配的还是结婚登记之后分配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2-09-19 16:35
已经分给弟弟的,哥姐无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