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公司不给钱,合理么? 我是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面试的时候公司说要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这个期间的工资是600。等到第2个月的时候,看试用期的表现涨工资。然后还给200块钱的补助,签合同,交保险,加上记件工资。我到这个公司3个星期了,发现公司里没有一个人是签了合同的,他们都干了半年了还是试用期的工资。根本不是当初说的那样。于是我申请辞职,但是公司说,我要从申请辞职的当天开始计算。再给公司干1个月才能给我钱。要不就一分不给。那我要是现在走了,就白给他干了3个星期的活了。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劳动者提出辞职可以提前3天提出申请。公司现在的行为。我是否可以投诉他呢?
2008-12-03 20:23 酷酷宝儿(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03 21:53
属于公司违法,可以要求补足工资,给与赔偿。
2 孙新律师 2008-12-03 20:35
应该给。
3 110网律师 2008-12-03 20:52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解除劳动合同,附合提前三天的规定,就可以解除,并有权要求其支付你所干的工资
4 110网律师 2008-12-03 20:53
你可以投诉,并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5 110网律师 2008-12-05 23:52
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当支付你工资。同时提醒你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备仲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