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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和我老公是在广州打工时认识两年结婚的。结婚前,我老公家的房子是破房子,具体形容来说就是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家里没有一点像样的家具和电器,唯一值钱的就是一个电磁炉,真可以说是家徒四壁,穷的叮当响,这是他家结婚前的状况。
    结婚前我们把房子重盖了,盖房子的钱是由我和我老公在一起两年攒的钱,盖房子的时候,我爸和我兄弟也去帮忙,因为钱不够,我爸也拿出来一部分钱,还借了一部分钱,就这样把房子盖起来并结了婚。至于结婚时候给我的彩礼钱,是我老公去借的朋友的,这个钱也是由我们自己还的,结婚所有的家具(除了床)都是我爸给我们购置的。结婚后,我把我结婚时的磕头钱及压柜钱全部拿出来还了帐,结婚后两年,我们积蓄在广州打工,我所有的积蓄都全部拿来还账了(因为我丈夫的父亲在他十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婆婆没有经济能力),所以一切都是我和我老公在还账。现在我们要离婚,我想问一下我们的财产该怎么分配??

(现在很急,回答的越详细越好。谢谢!)
2012-09-18 11:01 thewol……(河南-新乡)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9-18 11:07
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9-18 21:40
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3 张超律师  2012-09-18 11:05
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4 许传中律师  2012-09-18 11:08
您好!一般平分。
5 陈爱洲律师  2012-09-18 13:18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6 陈晓云律师  2012-09-18 19:29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感情破裂证据。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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