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不同意我追诉第三人? 你好!@我因为为一合作社担保贷款,因该合作社未还款。法人因为诈骗罪服刑。银行目前对我和合作社进行起诉。因为银行只起诉我和另外一个担保人,还有一个是该合作社法人,却没有将另外4名合伙人列为被告。我想申请追诉第三人。将该合作社的另外4名合伙人追诉至本案。可是法院不让。法院说要在以后执行过程中再追加这几个合伙人。这有道理吗?这样是不是很麻烦对我来说?就不能现在就追诉吗
2012-09-18 09:27 wsz016(浙江-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2年09月18日 10时33分
法院做法是有道理的。因为合作社是法人单位,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合作社的出资人(即你讲的合伙人)是合作社(法人)的股东,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单位)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股东不按章程出资,或对公司有侵害等违法行为,是不能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所以,在现阶段的诉讼中,追加股东作为被告是没有道理的。只有在进一步审理中发现了或取得了股东违法行为的证据后,才能将其追加为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您对解答满意的话,请给予确认。谢谢!
您对解答满意的话,请给予确认。谢谢!
2 110网律师 2012-09-18 10:52
可以,建议提交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