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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后(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依旧说找不到男方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后(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依旧说找不到男方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后(男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依旧说找不到男方,传票无法送,我该怎么办?
2017-10-25 09:42 简单爱61788(河南-三门峡)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3013075727  2017-10-25 09:47
公告送达,进行缺席判决。
2 法律咨询律师  2017-10-25 09:44
可以公告送达。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7-10-25 09:45
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4 李大贺律师  2017-10-25 09:48
那就公告送达
5 耿武杰律师  2017-10-25 09:49
要求公告送达
6 刘丰律师  2017-10-25 10:05
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
7 陈铠楷律师  2017-10-25 10:08
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判
8 崔新江律师  2017-10-25 10:08
你可以公告送达的啊。
9 陈晓云律师  2017-10-25 11:13
公告送达,多次不到,缺席审判
10 王熙律师  2017-10-25 16:18
因为你已经起诉离婚过一次,你去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此时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判离婚的概率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很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带上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只是你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就只能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耗时较长,程序复杂。实践中法院判断男女是否存在法定可以离婚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失踪、下落不明是要一方离开自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的地方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不联系,没有一点消息,而且时间持续两年以上。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认定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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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孙超律师  2017-10-31 14:01
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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