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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举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选举产生的,经过四年时间
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举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选举产生的,经过四年时间 乡镇卫生院院长选举是本单位在职职工所选举产生的,经过四年时间,职工发现这个院长不适合继续做本医院院长,(涉嫌贪污,管理混乱,违背劳动法第43条相关规定,拖欠职工工资等)是否能通过联名(过半数联名)要求卫生局调换新的院长主持工作?(职工是否有罢免权)
2017-10-24 23:15 王海峰(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伟律师  电话:15502278107  2017-10-25 08:20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2 郎海华律师  2017-10-24 23:16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3 刘贺喜律师  2017-10-25 06:42
向相关部门咨询
4 韩士队律师  2017-10-25 09:08
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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