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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乡镇卫生院院长要求职工从早上7:00到晚上9:00在办公室上班
公立乡镇卫生院院长要求职工从早上7:00到晚上9:00在办公室上班 公立乡镇卫生院院长要求职工从早上7:00到晚上9:00在办公室上班,对此职工有权要求加相应工资吗?院长有权要求临床工作者当跟医患有纠纷时医院承担少部分责任的责任状吗?对这两个问题职工怎么解决?
2017-01-17 18:51 小妖(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7-01-17 19:10
职工有权要求加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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